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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过错方提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知识解答

离婚过错方是指因夫妻一方的单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无辜的一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那么离婚过错方提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知识解答有哪些?接下来本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过错方提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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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知识解答

(一)办离婚手续的程序有哪些?

  1.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法官确定当事人举证的特殊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法律关于举证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而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证据距离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过错方提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相关知识解答的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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