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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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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的时候彼此对于财产处理等有比较大的争议,在这时候其中一方也认为自己在婚姻中遭受到了伤害,另一方应该要用经济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为此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二、什么情况可以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与“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相关内容,离婚案件的当事方是否能够要求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还需要看对方是符合相应的赔偿条件,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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