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婚姻房产

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知识问答

一、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 1、说到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ca18e0d56a8b6508318755f6e5b8cdf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拆迁房上只写我老公的名字,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分得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1)工资、奖金;

  2.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对该房屋拆迁基础上基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因为政府的拆迁行为,将原本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明显剥夺夫妻一方财产权益,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同样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助长另一方不劳而获的思想。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现在修改后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这一个规定,将一方的财产仍旧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时间而改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假借婚姻关系取得财产权益的行为,确保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

通过这个案例分析,

我们可以用最朴素的一句话来归纳:

婚前是个人的,婚后还是个人的,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混同。

个人财产所得的衍生利益仍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夫妻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或为该拆迁房曾经添砖加瓦,或为该拆迁房在申请建造之初作为申请人申请过面积,那么夫妻一方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

上文所述即是本律师对于“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相关知识问答”的解答和总结整理,拆迁房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相信大家已经了解,若您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北京离婚财产纠纷网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