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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知道现在是男女平等的年代,很多女性的经济条件能力都不输男性,所以很多人在婚前就有自己的财产,离婚后会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夫妻离婚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经济独立的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关于经济独立的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财产并非一定要平分,要分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另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

  法律依据: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一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法律提倡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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